株洲讨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利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进行债务追讨:
协商解决
- 债权债务双方可在自愿、互谅基础上,直接协商或邀请第三人斡旋,就债务履行期限、方式、数额等磋商,签订还款协议。此方式简单快捷、不伤和气,能迅速化解纠纷。例如,若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足额还款,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。
采取法律手段
- **申请支付令**: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法院受理审查后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。债务人需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,若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- **行使撤销权**:若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、无偿转让财产、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,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、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,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不过,债权人需对自己享有合法有效债权举证,同时证明债务人实施了相关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影响了债权实现。
- **提起诉讼**:准备好相关证据,如合同、借条、收据、欠条、转账记录、通信记录、证人证言等,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若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,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,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可采取查封、拍卖债务人财产等措施实现债权。
- **宣告失踪人债务追讨**: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法院宣告后,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,债权人可向代管人追讨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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